買錯保險,用這四招來解套

保險不是實體商品,無法直接的去感受、觸摸到,消費者對商品的內容大多不甚了解,大多都是透過業務員或親友的推薦而購買,但往往等到事故發生時,才會知道自己買的保險是否合適。加上隨著醫療技術的變革,早期所購買的商品可能已經無法適用現在的市場狀況,因此若消費者發覺買錯保單又不想繼續繳保費時,則有以下四種方式可以處理:

契約變更效力比較

第一、契約撤銷

保單契約剛成立,並且簽收保單後10日內可行使這項權利,行使後契約撤銷,保費全額退還,相關的細節可以參考深入淺出『契約撤銷權』

第二、減額繳清

減額繳清只適用於有「保價金」的險種,如長年期壽險、或其他有”儲蓄”名義的商品,這類商品因為所繳保費大多高於當年度的實際保險成本,所以其他溢繳的保險費會暫存在保險公司,並按照契約的預定利率計算利息,可用於支付未來的保險成本,這就是所謂的「保價金」。
而「減額繳清」意思是使用這些「保價金」當作一次躉繳保費,計算購買同等商品時可以買到多少保額,讓保額下降,後續無需再繳保費,但保險期間與其他權益不變

如下表為某家100萬保額的20年期終身壽險之「繳清/展期表」:
繳清展期表
假設保單年度已達第二年末,辦理「減額繳清」後,保險金額由原本的100萬下降為55,000元,保障期間同樣為終身,但後續就無須再繳費。

第三、展期保險

同樣以「保價金」來計算,在不縮減保額的情況下,可買到多久保險期間之商品,因此若原本是終身險,在辦理「展期保險」就會改為定期險。如上面的案例,原本是100萬的終身壽險,第二年末辦理「展期保險」後,保險契約同樣是100萬保障,但保險期間則縮短為16年又98天的定期壽險。

第四、終止契約

終止契約就是一般人俗稱的「解約」,就是向保險公司表示保險契約從即日起終止,另外隨契約約定,終止契約後可拿回部分的保費,大致上分為兩種:

(1)給付解約金

有「保價金」的長年期壽險、或其他有”儲蓄”名義等商品,在終止契約時可按照「保價金」扣除部分解約費用後的餘額,給付解約金。可給付解約金的商品,在保單內頁都可找到如下方的「解約金表」:
解約金表
如上方案例,於第二年末終止契約,即可領回20,200元的解約金。

(2)退還當年度未到期保險費

未有「保價金」的商品,如一年定期險、健康險與意外險等,則依照條款約定按「日數比例」或「短期費率」計算,退還未到期的保險費。例如按「日數比例」計算的商品,於條款中會找到如下方條款的字句:

第九條【附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附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按日數比例返還要保人未經過期間的保險費。

如果第20天解約,則保險公司需退還365天扣除20天後的保費,也就是原保費的345/365之比例。

而按「短期費率」計算則會依照類似下方的短期費率表計算
短期費率表
若投保一個月以上,未滿兩個月解約,則保險公司需退還85%的年繳保費。

 

只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金管會公布的「人身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197條規定「主約減額繳清後,長年期或保證續保之一年期附約不得終止或拒絕續保」,但是非保證續保的附約如意外險,就可能會在減額繳清後終止。若是「展期保險」則所有附約都會在當年度期滿後終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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